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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3: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件简介

2022年4月2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化肥子巷8的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钢渣热闷厂房房顶部分彩钢板破损,在热闷钢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粉尘通过厂房房顶破损处外溢。

二、查处情况

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钢渣热闷厂房房顶部分彩钢板破损,在热闷钢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粉尘通过厂房房顶破损处外溢。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经过合议会审议,结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判定标准》,决定给予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中,钢铁工业企业未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因厂房房顶部分彩钢板破损导致大气污染物外泄,造成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表现在呼吸道疾病和生理机能障碍,还包括眼鼻等粘膜组织遭受刺激而患病。对植物的危害也比较大,超过一定的浓度时,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有的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同时废气粉尘的持续排放和积累最终会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滤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生态环境局将以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重点,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大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为优化绿色山城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