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采石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5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锤石破碎机、2台振动筛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不符,破碎生产线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按照布袋除尘器,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锤石破碎机、2台振动筛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不符,破碎生产线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按照布袋除尘器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案件启示】
本案中,采石场生产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不符,碎石生产线未安装布袋除尘器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本身采石场在进行凿岩、爆破、装卸、破碎、筛分的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其粉尘通常无组织排放扩散,污染空气、树木和草地。此外粉尘被现场劳作的人员吸入还会引发各种职业疾病,而进入田野则影响庄家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粉尘同样能影响树木森林,影响大自然的美观。还有资料表明,采石场粉尘也是影响雾霾形成的重要因素。对于恶意违法的污染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我生态环境局依然会持续严厉打击,以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