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本溪市某养殖场涉嫌违反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7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观音阁街道张家堡村从事的种猪养殖项目,养殖过程中冲洗猪舍废水外排。
2021年11月 28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11月28日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
该养殖厂在养殖过程中,冲洗猪舍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违反了《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经合议会研究,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判定标准》的规定,做出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25万元的决定,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法律适用正确。
三、启示
该案的处理程序完整,包括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告知、决定、后督察等必要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进行了集体讨论。该案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全面规范,行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且案卷材料完整清晰。也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