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执法队相关科室:
根据省厅执法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溪市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遵照执行。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7月20日
本溪市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强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实现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污染源执法监管网格全覆盖,有效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及时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污染源执法监管网格,现结合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执法队”)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进一步压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持续加强对污染源的常态化执法监管,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强化环境执法主体责任,创新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做到每个网格“事有人抓、人有人管、抓能抓实、管能管严”。坚持科学划定。做到网格划分科学、执法监管责任具体、边界清晰、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坚持科技支撑。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在线数据监管,有效提升网格监管效能。
三、工作内容
(一)划分监管网格
按照“全域覆盖、无缝衔接,属地管理、全员检查、快速发现、迅速处置”思路,全面建立健全属地执法监管网格职责体系。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部纳入重点污染源和全辖区污染源执法监管网格,并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执法监管网格相关信息。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责任到人、无死角、无盲区、全公开”的执法监管网格体系,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由被动发现问题到主动寻找问题、由单兵作战到系统协同作战的积极转变,用最严格的管控、最严密的制度、最快速的处置、最严肃的问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落实网格岗位职责
1、市执法队队长万宝刚同志为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网格化总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督查开展全市区域内网格化监管工作;参与网格重大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环境执法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参与移动执法信息录入。
2、市执法队副队长刘新刚同志网格化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执法工作,落实日常执法科室对重点环境执法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等日常工作,参与移动执法信息录入。
3、市执法队秦佑国同志负责协助队长抓好市执法队党务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执法队胡晓鹏同志负责协助队长抓好执法工作,督办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应急信访科业务及日常执法工作,参与移动执法信息录入。
4、市执法队各科室及两县执法工作牵头人为网格化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具体实施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完成现场环境执法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撰写现场取证各种文书,提出处罚意见,同步进行移动执法信息录入;协助处理网格内企业的环境信访、投诉工作;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熟悉管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高危险、高风险行业分布状况和相关基本信息,根据现场环境监察情况,及时提出实施“挂牌督办”、停产治理或关闭企业的建议;编制环境监管各类工作报告;完成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内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及时汇报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5、执法人员承担网格化配合责任。全员参与完成移动执法信息录入,在管辖区域内网格化直接责任人负责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时,相关网格化配合人要全力配合其开展工作,不得无故推脱。
(三)界定执法区域
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部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各派驻执法科室及执法人员对管辖行政区域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并做好移动执法系统日常维护,落实工作职责。为达到“全员检查”规范非现场执法科室有序完成各项执法任务,将监管辖区域合理分配(附件1)。
(四)确保污染源监管效能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增强环境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全市企业划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实现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大非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科技执法手段,实现执法精准性。
(五)依托移动执法系统
进一步强化认识,提升上传执法信息质量。结合网格化制度切实抓好移动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提高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情况,规范勘验笔录录入、进出场打卡照片等流程,确保“实录数即抓取数”。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要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做好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建立健全执法监管网格作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明确网格责任、工作流程、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执法监管网格制度执行到位。
(二)加强督查考核。执法监管网格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同时纳入年底考核的内容,定期对执法监管网格的相关工作进行公示公开、对实际应用、处置反映等情况开展抽查。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执法监管网格工作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将及时启动执法稽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五、完善全域网格
10月底前将在已经建立的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网格及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行业分布类型、企业数量、地域范围等实际,统筹本地区“二污普”数据、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情况和省级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逐步将本地区全部污染源纳入执法监管网格监管,形成覆盖全域、涵盖全部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网格,并明确对应每个网格的执法监管人员,实现全辖区污染源执法监管网格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