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thjj-2026-0002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安排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安排
一、2024年工作安排有关内容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抓好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管控各类环境污染风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美丽本溪建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一)持续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组织各责任单位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开展整改工作,长期坚持做好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回访复查,确保改到位、不反弹,严格开展高质量销号。
(二)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巩固气。继续强化大气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力度,实现重点区域(溪湖区和南芬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督促本钢集团制定新增120个项目的施工计划,确保2024年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调整、布设本溪市声功能区、区域和道路监测点位,建设高质量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保持水。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排污口入河水量、水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消除城市水体返黑返臭重大风险,防止彩屯河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高质量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工作。三是推进土。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台账,探索建立土地供应审批前部门联审机制,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管控,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四是治农村。严格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完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做好尾矿库调级工作,有序推进全市重点区域“清废行动”。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初步摸清我市新污染物行业和地区分布,做好2024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持之以恒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四)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完善《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界定职责、明确分工,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本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应用。积极跟进南芬区和本溪县辽宁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保护成效评估等工作。
(五)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坚持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优化排污许可制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报告检查、证后监管、在线数据反馈等管理要求。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