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6-00010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7 成文日期: 2022-04-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环发〔2022〕26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05:35 【字体: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辽环发202110号)的要求,现将《本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溪市水务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7日

 

 

 


本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梯次推进、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市农村实际,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密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资源化治理模式,努力走出一条与乡村生态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治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建设终端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庄优先考虑农村污水资源化处理模式,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观音阁水库、桓仁水库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旅游度假村重点推广建设污水处理终端治理模式,在其他区域积极推广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强化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村民以适当缴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维。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户用水习惯、农田灌溉回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实现良性循环。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到2023年,在35个行政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和升级路径,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其他环境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因地制宜和顺势而为,在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地理环境特征,对靠近城镇、地势平坦的村庄,建设生活污水管网,污水符合管网、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如农村生活污水排入由住建部门负责运营监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须首先取得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终端式处理设施,优先采用低能耗或无动力技术,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及耐低温技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对农户排水量进行实地校核,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和常住人口季节性流动情况,合理预留处理能力,防止建设规模偏大。(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稳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以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结果为依据,统筹考虑农村改厕需求,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重点做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有机肥施用规模,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号)规定,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益农户付费、争取上级奖补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鼓励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建设运维。加强设施和管网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管护标准,建立管网故障应急预案,保障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试点示范引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耐低温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开展农村单户污水治理技术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此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12月15日前,重点区域各行政单元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可结合实际,在省厅确定的重点任务清单基础上合理增加治理任务),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承担重点任务的县(区)组织完成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包装程序,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同时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利用申请政府性基金、发行新增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一并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约束性指标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强化日常调度督导和现场抽查,结合美丽宜居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工作,每年市级抽查比例不小于重点任务量的30%,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等问题,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卫生保洁员、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范畴。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委托供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深刻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加快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手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已建设施的村庄要稳步扩大收水范围,有效收集和处理周边学校、办公楼、民宿、农家乐、餐饮、小作坊等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到中水有效回用,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依托处理设施建设小型湿地或涉水景观,进一步美化和改善村庄环境,营造舒适人居空间。规划和新建设施要充分考虑村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协同处理农户生活和农村经济单元排水,以资源化、景观化为导向,实现农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2.2021-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行政

单元

行政村总数(个)

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2023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本溪县

98

15.3

35

45

桓仁县

103

30

54

60

平山区

11

9

36

45

明山区

26

3.8

34

45

溪湖区

10

10

40

45

南芬区

23

4.3

34

45

高新区

17

0

35

45

全市

288

17

42

46

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含资源化利用率指标。

 

 

 


附件2

2021-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区)

实施年度

实施村庄

数量

乡镇

(街道)

乡村

本溪市

本溪县

2021年

田师傅镇

大堡村

1

2022年

小市镇

腰堡村

1

南甸子镇

沟口村、马城子村

2

清河城镇

清河城村、万利村、马家沟村

3

2023年

田师傅镇

全堡村

1

东营坊乡

新城子村

1

南甸子镇

才窑村、滴塔村

2

碱厂镇

九龙村

1

桓仁县

2021年

二棚甸子镇

四平村

1

古城镇

新江村

1

2022年

北甸子乡

长春沟村、湾龙背村、大牛沟村、北甸村、英英沟村

5

古城镇

江南村、洼泥甸村

2

二棚甸子镇

横道川村、巨户沟村、四道岭村、鸡冠砬子村、二棚甸子村

5

桓仁镇

曲柳川村

1

黑沟乡

大东沟参茸场

1

2023年

沙尖子镇

北沟村

1

华来镇

二户来村

1

五里甸子镇

老黑山村

1

木盂子管委会

木盂子村

1

桓仁镇

五道河村

1

古城镇

八道沟村

1

向阳乡

和平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