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转发《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
执法队、各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管理,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以下简称《备案程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传达落实。请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阅《备案程序》,及时传达到辖区所有产废企业,指导涉关企业认真填写跨省转移的一般工业固废基本信息、转移单位信息、运输单位信息、接收单位信息、利用工艺流程等,并上传其他附件材料,严格依法履行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备案程序。
(二)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摸排。执法队、各分局要对照近三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年报及搜集到的各方面线索,立即对本辖区开展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全面摸排,重点关注通过铁路直运外省及运至港口转运出省的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或者备案手续的情况。桓仁县毗邻吉林省集安市与通化市,是本次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的重点关注区域。全部摸排工作要于3月15日前完成,每半月报送阶段工作进展,发现违法线索的要立即上报。
(三)加大查处力度。执法队、各分局要以本次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摸排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瞒报、虚报、违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狠抓违法典型,情节严重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联系人:隋艳君 13942485476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