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5-00006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开展废铅蓄电池 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成文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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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开展废铅蓄电池 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13:52:08 【字体: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运工作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

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41号),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设备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意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溪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期限为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25年9月30日止。

收集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控制经营规模范围。电池收集经营单位收集范围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车维修、铅蓄电池销售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为主,兼顾废铅蓄电池产生量30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及小微企业等,严禁超范围和超规模经营。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池收集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废铅蓄电池管理有关通知要求,履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3.严格暂存库(点)管理。收集经营单位下设的暂存库,废铅蓄电池暂存不超过180天,Ⅰ类、Ⅱ类电池应分类收集、贮存。收集经营单位下设的暂存库可根据本溪市废铅蓄电池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收集网点,收集网点需与暂存库签订协议,并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电池收集”模块进行注册,按统一格式记录电子台账,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暂存不超过30天。严禁暂存库之间转移废铅蓄电池,严禁收集经营单位下设集中转运点。

4.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改造。集中暂存库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24号)要求,增设电子秤、标签打印机、扫码枪等智能设备并与省平台联网,同时设置视频监控,监控区要覆盖出入口、称重区、装卸区、贮存区并与省平台联网,监控影像本地存储至少90天。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改造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5.严格执行退出机制。收集经营单位年度未完成收集经营许可量的50%,下年度将下调收集经营许可量;连续两年未完成收集经营许可量的30%,取消经营资质。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向市局报告。收集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受到违法处罚的,一次暂停经营6个月,两次以上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停止其经营行为。

 

附件: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下设的集中暂存库

(第二批)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

 

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下设的

集中暂存库(第二批)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单位: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法人:董李

集中贮存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台镇北府路1号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0000吨/年(HW31含铅废物900-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