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1-00017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4 成文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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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04 09:32: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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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环发〔2020〕38号)执行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全市制定生态环境规划计划、环境功能区划、起草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环保产业政策、强制性清

洁生产审核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 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 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 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事务性工作。

(五)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承担所辖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6名,部长职数1名。

2、生态环境科研部

为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环境政策、环保产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环境影响评估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3、污染防治服务一部

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及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4、污染防治服务二部

为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及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三、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设3个分支机构(正科级):

     1、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2、桓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3、南芬区环境监测站

以上各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 日常业务工作接受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实施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负责提供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基础数据信息整理、储存、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报告;为水、大气、土壤、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人员编制24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桓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人员编制6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南芬区环境监测站: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0.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0.3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00万元;

3.转移性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470.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0.32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205.85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转隶到新成立的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0.3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0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转隶到新成立的单位。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转隶到新成立的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0万元,相比2020年持平。

2021年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10.58

10.3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68

0.4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9.90

9.9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2021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