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thjj-2020-0006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决算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落实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3.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11.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11.5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1.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80.22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和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00.14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3,738.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37.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95万元。
2.项目支出1,501.72万元,主要包括大气、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其他污染减排支出等。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58.43万元,降低4.06%,主要原因是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2.88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27.34万元,降低48.1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大于本年项目收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3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16万元,项目支出1,501.7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38.88万元,比上年减少158.43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8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9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7.08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及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00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3,387.86万元,包括: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477.01万元。
(2)环境监测与监察337.80万元。
(3)污染防治支出1,014.91万元。
(4)污染减排支出558.1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13.9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08.10万元。
(2)购房补贴支出5.8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36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初预算少支出4.8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及因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比2018年决算减少10.62万元,下降19.54%,主要是事业单位车改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43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6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6万元,比2018年减少26.61万元,降低26.27%,主要原因是节能降耗严格控制办公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318.9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预算项目管理不存在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