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本溪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9日,本溪市南芬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某监测有限公司对本溪某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居民家院内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西、北、南、东点位噪声值昼间分别为60dB、65dB、65dB、62dB,夜间分别为67dB、62dB、56dB、55dB,执行标准为昼间60dB、夜间50dB,该单位排放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
三、案件启示
噪声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之一。本案中该单位因噪声排放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不仅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污染问题的严格监管,也提醒所有企业必须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运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如安装隔音设备、调整生产时间等,以减少噪声排放,保护周边环境的宁静。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织密监管网络,助力构建一个更加安静、宜居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