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本溪某畜禽规模养殖场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案
案例:本溪某畜禽规模养殖场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0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桓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镇干沟子村的某肉鸡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共建有10栋养殖鸡舍,封闭存粪池1座,现存栏肉种鸡2万只,鸡雏1.5万只。执法人员发现,该厂7、8号鸡舍前露天堆有2堆总量约10立方米的粪污,未及时收集贮存到封闭存粪池内。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进行裁量,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单位经营者积极配合整改,已将鸡粪清理到封闭存粪池内储存。
案件启示:
本起案例再次敲响警钟,畜禽养殖业必须将环境管理置于核心地位。养殖主体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落实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要求。任何逃避环保责任的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更将导致生态破坏与经济损失的双重后果;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和经营者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养殖,依法处置各类养殖污染物的工作亦是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