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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家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典型案例:六家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沈阳都市圈联防联动工作要求,执法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工作开展排查,梳理线索。前期准备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本溪市新国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近两年的监测数据进行地毯式筛查,经过大量的数据筛查和视频回放后,发现有6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存在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的现象,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31日本溪某A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辽E***00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的现象,该单位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2023年4月20日本溪某B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辽E***32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的现象,该单位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2024年1月12日本溪某C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辽E***66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烟的现象,该单位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2024年2月27日本溪某D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辽E***24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的现象,该单位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2023年12月4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有限公司在对辽E***69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的现象,该单位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2024年3月19日桓仁某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辽E***90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的现象,该单位仍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书。

二、查处情况

六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六家涉案公司分别处以壹拾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六家涉案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机动车开展检测工作。

三、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诊断师”。如果检测公司在检测过程弄虚作假,“诊断师”将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检测监督作用,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将影响所在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因此必须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杜绝不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我局集中力量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有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极大震慑了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