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2020年“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1家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予以公告。
2021年1月18日
2020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发证时间 | 有限期至 |
1 | 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2105040001 | 2020/7/1 | 2025/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