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方正制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方正制砖厂组织“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方正制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方正制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方正制砖厂
联系方式:蔡总13236688388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方正制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