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1〕22号
关于《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位于太子河干流流域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乌拉堡子,项目总投资5999.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取水头部、引水渠道、泵房改造等工程。取水头部位于原老官砬子取水口下游1.24km处,新建拦河坝,采用橡胶坝结构型式拦河蓄水,蓄水总高度3.5m,拦河坝总长230.4m;引水渠道位于太子河右岸主河槽内,新建渠道挡墙,引水渠总长1.345km;泵房改造为原有老官砬子水厂泵房及设备更新改造,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最大日供水能力为21.4万m3,应急周期为10天,引水流量为2.48m3/s。
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工程主要任务是在“引观入本”输水工程检修情况下,或在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或极端干旱气候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本溪市主城区居民生存、生活用水,解决本钢企业用水安全的问题。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加强污染防控措施,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进出车辆清洗及基础结构养护等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应依托周围现有或临时设立的设施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河道。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堆存转运,及时回填土石方,减少临时弃方的堆放时间,严禁随意堆弃。
2.施工工程上游设有太子河老关砬子国控监测点位,建设单位应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自动监测站停运后方可施工。
3.建设单位应主动沟通水质自动站运管单位做好老关砬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保护工作。
4.运营期应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投入使用前运营单位应做好取水设施的警示、隔离、应急防护等措施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噪声防控,采取对跌水区域添加碎石块、软性填料等措施消除跌水震动源,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三、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示。
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日
附:《本溪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