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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本溪市南芬区红运矿业选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7 09:30:0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南芬区红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南芬区红运矿业选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南芬区红运矿业选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爱国村,原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04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破碎、选矿车间、办公室、原矿池以及集水池,原有项目可年处理原矿7.5万t,可年产铁精粉3万t,原有项目一直停产。现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拟依托公司资源优势,增大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实现规模化发展,为此,本溪市南芬区红运矿业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选矿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扩建选矿规模,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占地面积34806.9m2,总建筑面积3360m2,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92.1万元,该项目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同时新建2条铁精粉生产线,主要设备为高压辊磨机、振动筛分机、粉料仓、圆锥球磨机、磁选机、盘式过滤机、带式过滤机、尾矿脱水筛以及浓密机等,年产铁精粉40万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工艺、设备及建设规模均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位于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铸件产业园区域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铁精粉压滤水、尾矿压滤废水。铁精粉压滤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尾矿浆进入浓密池,经浓密池沉淀的上清液、压滤机压滤后的滤液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工序降尘用水以及运输道路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下马塘铸件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大气管控措施

该项目共设有2条生产线,共配套设置20个集气罩、2台布袋除尘器以及2根15m高排气筒。生产中各产尘点设置密闭集气罩,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设计集气罩捕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为 99.9%,项目每座筒仓分别配套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为 99.9%,处理后粉尘收集直接返回仓内回用,其余少量粉尘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输送转运皮带采取封闭走廊的方式,进料端加胶皮挡帘,原料入料及转载处均采取洒水抑尘。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生产设备应选购节能、低耗、低噪先进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做好基础减振、消声等防护措施,厂房加强隔声防护。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粗尾矿砂、细尾矿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粗尾矿砂暂存后作为建筑用砂外卖;细尾矿浆输送至尾矿过滤车间的带式过滤机处理,处理后的尾砂暂存后,运至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九道沟尾矿库堆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选矿生产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