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营公司建设年产60万吨优质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环建表字〔2020〕09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营公司建设
年产60万吨优质线材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营公司建设年产60万吨优质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将现有轧钢中宽带生产线改造为年产量6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上料系统、加热炉系统、轧机系统、吐丝机系统、散卷冷却系统、P&F线系统以及配套的电力、电气、能源介质管道及空压站改造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φ4.5-φ25mm轴承钢、弹簧钢、齿轮钢等高速线材。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22%。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了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项目备案证明(本工信备字〔2018〕16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北台街道北营厂区内,所在地块原为北营轧钢厂中宽带生产区域,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厂区为《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划定的3类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项目用地符合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有生产设施需按相关要求达标排放,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改造后加热炉、热处理炉、均热坑均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排放废气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43m)有组织排放,其中加热炉、均热坑排气筒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封闭管控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溢。抛丸机、修磨机、打磨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处理后,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有效控制精轧机轧制过程产生的粉尘及酸雾,确保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均进入废水循环系统,经承压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再循环使用;生产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净环水处理设施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循环系统排污水进入北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轧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切头、切尾、切边废料、氧化铁皮、污泥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烧结或炼钢工艺,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收集暂存后统一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为54t/a,NOx为108t/a。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附:《北营公司建设年产60万吨优质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