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钢轧机改造工程(二期、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钢轧机改造工程(二期、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厂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投资5.9亿元,对现有特钢轧钢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一期《本钢板材特钢轧机改造——初轧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本环建表字[2018]02号)已建成投产。二期改造依托现有厂房在小棒轧钢生产线上进行改造,新增1台步进梁式加热炉、8架短应力轧机、1台切头尾用飞剪和一套减定径机组,并配备相应的高压水除鳞等设施,对现有穿水冷却设施、锯机等设备进行改进,改造后具备生产高品质轴承钢、齿轮钢、汽车用钢、海洋用钢等能力,小棒扎线产能达到40万吨/年。三期工程优化完善轧钢生产线,改造精整车间,新增精整车间面积约2万m2,达到总面积5.84万m2,新增超声波探伤等精整设施,提高钢材精整能力和产品质量。同时,对现有4个均热坑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用于大棒轧钢线铸坯及模铸锭和电渣锭轧制前的加热。特钢厂轧机升级改造后产能达到120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为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占总投资的的2.35%。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的“八、钢铁”中的高性能轴承钢、汽车用钢等鼓励类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选址位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有生产设施需按相关要求达标排放,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加热炉以净化后的混合煤气为燃料,改造后加热炉、热处理炉、均热坑均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排放废气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加热炉、均热坑排气筒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封闭管控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溢。抛丸机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颗粒物≤15mg/m3)。有效控制精轧机轧制过程产生的粉尘,确保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小于5mg/m3。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均进入废水循环系统,生产用净循环水由动力车间二环循环泵站提供,高压除鳞、轧制工序产生的直接冷却水经浊环水处理设施过滤后进入冷水池,再循环使用;生产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净环水处理设施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循环系统排污水进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轧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切头、切尾、切边废料、氧化铁皮、污泥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炼钢或烧结工艺,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收集暂存后统一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为5.44t/a,SO2为33.46t/a,NOx为90.1t/a。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