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投本溪热电厂新建项目热网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华亚热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电投本溪热电厂新建项目热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会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中电投本溪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配套的中电投本溪热电厂新建项目热网工程经本溪市政府同意由本溪华亚热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依据本溪市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22日《关于调整中电投本溪热电厂新建项目热网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本工程新增牛心台及高台子供热区域,并且按照规划发展方向与布局,扩大了现状卧龙及太子河新城的供热范围,结合调峰热源变化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供热设施,在尽可能不变化原有管网的前提下,遵循管网互联互通的原则,对主干网路由进行合理调整。供热面积由原来的2115万平方米调整为2450万平方米(热网监控中心与中间换热站共用),管网长度由87.43千米整为116.06千米,新建换热站个数由原来的70座调整为125座,利用现状一级热水管网64.98千米调整为134.52千米,利用现状换热站73座调整为163座,新增中间换热站1座,热网监控中心1座、热计量站4座(分别设置在与华兴环山路、华兴太子河新城、泛亚、广惠热源厂供热区域连网处),换热站热计量装置、电动调节阀及自动控制系统288套。工程总投资由80002.86万元调整为38925.42万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1.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符合2016年市发展和改革委修编《本溪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及2016年4月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本溪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修编版)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6〕483号)的要求。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每天22点至次日早晨6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时段内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征得群众的理解。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83号),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对施工废料和废焊渣进行综合利用。
2、本项目管线施工废水、试压废水及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已有公用设施或附近居民解决,不可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穿越河段施工时做好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等的处理,防止进入地表水,造成地表水体污染,同时不在穿越河流段设置接口、阀门等容易发生泄漏的环节,以防止运营期对河流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对河两岸植被及土地的扰动,施工完成后应做好河两岸的现场清理工作。
3、本项目换热站的软化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交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处理。
4、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型设备。设备运行对最近敏感点昼间、夜间预测值应满足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定期、定时在管线沿途巡检;对管线上的阀门等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减少事故隐患,防止污水外溢。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