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在现有焦化厂区内,拟采用干法脱硫(钙基+钠基)和陶瓷滤管SCR脱硝除尘技术,对7#焦炉及6#、7#配套的干熄焦预存室放散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主要工程内容有干法脱硫(钙基+钠基)和陶瓷滤管SCR脱硝1套、焦炉加热优化控制及源头控硝系统1套、引风机系统以及配套公辅系统等。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超低排放标准。工程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新增用地,现有土地利用性质为本钢板材公司3类工业用地,符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本项目中7#焦炉烟气及6#、7#焦炉配套的干熄焦预存室放散烟气、热风炉烟气经干法脱硫(钙基+钠基)和陶瓷滤管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130m排气筒排放(脱硫效率≥80%,脱硝效率≥70%,除尘效率≥99%),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SO2≤30mg/m3,NOx≤150mg/m3)。
消石灰仓、灰库仓排放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颗粒物≤120mg/m3)。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封闭管控措施,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烟尘外溢。氨罐产生的无组织氨气排放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NH3≤0.2mg/m3),氨逃逸产生的有组织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除尘风机、电机、药泵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厂房加强隔声防护,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脱硫剂仓顶除尘灰返回脱硫系统作为脱硫剂再利用,灰库仓除尘灰、脱硫灰及未反应的脱硫剂等,部分回用至炼铁厂做为湿法脱硫工序的脱硫剂,剩余部分送至北营公司矿山尾矿固化剂。产生的废催化剂应提前安排更换时间,由有资质单位上门回收并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氨罐区设施围堰池(容积≥70m3)。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为16.24t/a,SO2为48.73/a,NOx为243.66t/a。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负责。
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