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溪湖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溪湖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16800万元新建溪湖大桥,同时改造滨河南路路段和滨河北路路段。新建溪湖大桥全长436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改造滨河南路路段连接匝道234m,其中桥梁长度150m,滨河北路节点平交T字路口,滨河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项目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类第4条“城市道路及职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对敏感目标处施工时采取临时隔声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
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洒水抑尘及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采用固态吸收油材料,加强对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沥青、油料等随意堆放,防止机械跑冒滴漏,防止施工废油料倾倒入河流引起水污染。施工现场不设机械设备维修站,沥青废料应回收到原厂处理,施工营地其它固体废物运至固体废物处置场。
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护,落实道路两侧绿化措施,减少汽车扬尘以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各路段道路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河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溪湖桥两侧各设置应急事故池1座,容积不小于55m3,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避免在发生事故时桥面径流直接进入水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按属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