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溪市 通化市 协同共治浑江流域生态环境合作协议》文件精神,加强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有效打击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行为,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防联治、协同合作、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处理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有效改善浑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及《本溪市2023年执法大练兵成效任务清单》的工作要求,8月23日-24日,本溪市、通化市组织开展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本溪、通化两地15名执法人员参加此次行动。 联合执法前,两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通化市通化县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会,分别介绍了浑江上下游各自江段经济社会发展与沿江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深入交流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日常执法监管、执法大练兵等工作经验及做法,围绕此次跨流域现场联合执法安排部署,明确要按照“联防帮扶诊断治污,管辖区域执法查处”的工作原则,通过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练兵等方式,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化解跨流域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提升区域应急联防联控能力。

座谈结束后,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位于浑江流域的污水处理厂、酒业公司等企业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档案、生产工艺、生产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废处理及厂外河流水质等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汛期水质受到冲击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运行情况,并对厂内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装置,雨水系统一一排查,发现问题7个,现场要求企业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由属地环境执法部门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做好跟踪和督促落实。

此次跨流域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了两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交流学习和协同合作,对推动解决两市跨流域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升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本溪市与通化市将继续依据《本溪市 通化市 协同共治浑江流域生态环境合作协议》,深化生态环境执法合作,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拓展联合执法工作内容,创新联合执法工作方式,为精准打击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行为提供坚强保障,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