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2018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8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2018年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整体良好,土壤、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应予以充分肯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4项量化指标全部完成年度任务,列入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的6项量化指标全部完成任务。报告内容翔实、图文并茂,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了2018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同意这个报告。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主要有:
1.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程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统一起来,在保护生态环境上坚决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2.要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地方政府职责,切实把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贯彻实施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强化追责问责,有效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3.要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以消除劣V类河流为目标,坚持“一河一策”、系统治理,加大辽河治理力度,对污染严重的河流开展攻坚行动,扭转水质恶化局面。配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有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发挥湿地对水环境的调节和净化作用。对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未完成目标和个别河流水体未达标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在保证已达标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市对超标水源尽快完成达标改造。
4.要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农村资源,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继续推广新宾县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理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省有关部门农村环境整治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5.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注重整改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废旧物综合利用,解决群众长期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