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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14:27: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的事实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审查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按规定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还可以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