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执法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本溪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敢于同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的工作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环营商环境的环境违法企业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让违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为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现公开涉及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典型案例。
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化肥子巷8的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钢渣热闷厂房房顶部分彩钢板破损,在热闷钢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粉尘通过厂房房顶破损处外溢。
二、查处情况
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公司钢渣热闷厂房房顶部分彩钢板破损,在热闷钢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粉尘通过厂房房顶破损处外溢。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经过合议会审议,结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判定标准》,决定给予本溪某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钢铁工业企业未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因厂房房顶部分彩钢板破损导致大气污染物外泄,造成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表现在呼吸道疾病和生理机能障碍,还包括眼鼻等粘膜组织遭受刺激而患病。对植物的危害也比较大,超过一定的浓度时,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有的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同时废气粉尘的持续排放和积累最终会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滤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将以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重点,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服务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以事实的确凿性、法条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规范性来强化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为优化绿色山城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