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辽宁某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污案
典型案例:辽宁某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污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7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的辽宁某有限公司热风炉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该单位当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工况负荷达到80%以上)。并于2024年11月11日将监测报告结果以宣读和转交监测报告的方式告知该单位负责人,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热风炉排放口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平均值为32.50mg/m³,执行标准为20mg/m³,超标倍数0.625倍,超过《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相关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大气类)表12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通过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发挥了技术优势,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本案中企业应加强精细化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类似超标情况出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织密监管网络,助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