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本溪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典型案例:本溪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反映关于本溪某有限责任公司将固体废物处置不合法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2021年10月与辽宁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运输合同中未明确脱硫石膏去向,并未对脱硫石膏利用、处置环节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经对该单位转移的固体废物溯源,该单位的固体废物已被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并处置。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之规定。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本案中产废企业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助力污染防治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