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19-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不止有全新的环保税法,还有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法增加了河长制的内容,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除了河长制度之外,新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也是有很多亮点的。
l 农业和农村污水 方面: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确提出,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l 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从几方面加强饮用水的管理,规定要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预防风险,规定单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l 污染违法成本方面:新版《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在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发言中指出,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宣传学习,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公开,依法推动“水十条”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