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告知书 | 主题分类: | 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告知书
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现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及有关要求告知各转移单位。各转移单位要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依法进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网址:https://gtfwgl.lnsthj.cn/#/)。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告知。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44871631
平山分局 47137090
明山分局 44599322
溪湖分局45836733
南芬分局43839357
高新分局 45627038
本溪县分局 46878606
桓仁分局 48866780
附件:辽宁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
移利用备案流程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