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4-00008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申报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成文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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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申报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11:58:05 【字体:

各分局、执法队,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我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申报工作依托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固废平台”,网址:https://gtfwgl.lnsthj.cn/#/),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应在2024年2月9日前申报2023年度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信息;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豁免经营许可证)单位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2023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信息;各分局应对各单位申报数据进行查验,及时完成区县级审核上报操作;市生态环境局将实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存疑数据退回至企业端核实修改,2月底前完成全市2023年度申报数据审核工作。

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二、申报及备案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固废平台填报信息时,应核实完善企业账号“企业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各项数据,正确选择企业角色(仅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仅勾选“医疗单位”即可,切勿勾选“危废单位”),更新企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分类、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涉危险废物单位还应认真对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填写危险废物种类、产生设施、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产品及原辅料等信息,确保企业基本信息真实有效。

各分局应加强对各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的审核,对存在基本信息错误、缺失、无效的单位,及时通知其修改完善;对未在固废平台完成注册的产废单位,应及时督促其完成账号注册(企业注册所需注册码已发送至各分局、执法队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按要求执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申报及备案要求。

(二)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申报及备案要求

1.危险废物年度、季度和月度信息申报

所有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类检测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点等)应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申报工作,认真核实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2023年全年未产生危险废物,应点击“零申报”完成报送,不可瞒报、漏报。危险废物申报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执行。

除完成年度危险废物信息申报外,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原则上为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月度危险废物信息申报;简化管理产废单位(原则上为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危险废物信息申报;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豁免经营许可证)单位应利用好“转移接收入库台账”、“零散客户信息”、“收集入库台账”等模块功能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并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月度危险废物经营信息申报和产废信息申报。未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点击“零申报”完成月度、季度申报。2024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产废单位、简化管理产废单位、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将在2023年度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申报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

2.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

所有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各产废单位应仔细查看环评报告、排污许可中记载的生产设施、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内容,对管理计划中涉及的设施工况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备案信息如实、详细填写。

各产废单位间歇性产生的危险废物也应在当年管理计划备案中体现,当年度不产生的,计划产量可标记为零,并根据生产实际对管理计划备案及时做出调整;年初未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应先提交管理计划中的其他备案信息,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补全转移计划即可;管理计划提交备案成功后即刻生效,各产废单位可随时发起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各分局要不定时对辖区内产废单位的转移计划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有材料错误、资质过期等情况,应立即暂停其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待材料备案完整、有效后,方可继续转移。

(三)医疗废物产废单位申报要求

所有医疗废物产废单位(医院、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等)应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2023年度医疗废物相关信息申报工作,认真核实本单位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申报要求

1.工业固废基本信息备案

固废平台已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完成更新。各产废单位在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前,应先进入“工业固废基本信息备案”界面,对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中记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完成废物产生情况、利用处置设施、贮存设施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申报。“一般工业固废2023年申报登记填报方法”视频已上传至系统“知识库”模块,各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查看。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季度信息申报

年产废量大于1吨的产废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申报工作,认真核实本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年产废量大于或等于1万吨的产废单位在申报时应补充佐证材料,其中“排污许可证截图”项要求上传排污许可证副本“固体废物排放信息”中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关的内容,其他佐证材料按系统要求上传即可,务必完整、真实。

除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申报外,年产废量大于10万吨的产废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申报,相关名单将在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申报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处置的,应在固废平台“工业固废跨省转移”模块下如实填报跨省转移信息并提交备案。

加强申报指导及违法查处力度

各分局、执法队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申报及备案工作的指导和宣认真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对故意瞒报、虚报、违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狠抓违法典型,情节严重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联系人:工业环境保护科    

工业环境保护科  隋艳君

 话:44871631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