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5-0003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致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的一封信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致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的一封信
致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
首先,感谢您对本溪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守护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请您一如既往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污染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了解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积极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管理政策。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登录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中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小程序,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如图1),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取得环保登记号码,并悬挂环保号码或在机身明显处喷码,持发放的二维码作业。在我市辖区内销售、租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按照规定办理信息编码登记,悬挂环保号牌,随机械携带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采集卡扫码信息与机械信息和环保号牌号码一致。禁止私自拆除或恶意破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禁止套用、倒卖和悬挂假的环保号牌,以及拆除定位装置。如果您的机械变卖、转让、报废等需要所有权变更的,请及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相关信息变更或拆除设备。
图1“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小程序
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械排放抽检工作。生态环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为重点,定期开展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督抽测。请机械所有人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燃油使用和尿素添加记录,定期开展排放后处理装置的保养维护,确保机械排放稳定达标。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放超标机械的使用人或所有人实施处罚。
三、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械生产销售单位有义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向购买人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管理政策,督促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开展落实编码登记、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等工作。
四、机动车排放阶段查询。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该网站为开放平台,无需注册登录)。找到系统平台,点击公众查询平台(如图2),按照车辆具体出厂日期进行选择(如图3)。
图2公众查询平台
图3查询界面
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落实上述要求,同时,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发动机良好运行。建议车辆使用人从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达到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料,确保达标排放。市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不得出现可视烟。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守护美丽本溪的蓝天白云,为东北经济的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各区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咨询电话
注释: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