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6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告知书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告知书
本溪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告知书
全市各机动车维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一)明确危废产生种类。机动车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需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明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常见的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废漆渣、废机油滤芯等,详见附件1。
(二)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维修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项职责负责人,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指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调整时,要及时做好有关交接与监管,确保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追溯性。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登记。维修单位应每年3月31日前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https://gtfwgl.lnsthj.cn/#/,以下简称“智能监管平台”)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有关资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智能监管平台的注册及使用可联系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或登录查看用户手册。
(四)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转移、出入库情况以及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信息,并按月汇总形成全年汇总表。管理台账依法保存五年以上。同时,要定期在智能监管平台记录电子台账,确保纸制管理台账与电子台账数据相符。管理台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
(五)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或贮存柜体,做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做到防雨、防渗、防腐,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可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应规定设置危废标签和危废贮存设施标识。
(六)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维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前,应核实运输、接收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接收单位应是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严禁转移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如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我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见附件3,我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可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要通过智能监管平台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纸质联单向电子联单的过渡。
(七)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维修单位应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意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危害性、突发事故的防护措施等。
二、法律责任
(一)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五)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
实施刑法第338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
咨询电话: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科 44871631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47137080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44599655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45836733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 43839357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45627038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县分局 46878606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桓仁县分局 48866770
附件:1.机动车维修行业主要危险废物一览表
2.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考模版
3.我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持证收集单位
附件1
机动车维修行业主要危险废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环节 |
1 | 废防冻液、废天那水等 |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900-402-06 | 维修或零部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专用清洗剂和防冻液等 |
2 | 溶剂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01-08 |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
3 | 废润滑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4-08 | 车辆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4 | 沾染成品矿物油的废油桶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车辆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 |
5 | 废含汞荧光灯管 | HW29含汞废物 | 900-023-29 | 维修更换灯管产生 |
6 | 废油漆、油漆渣 | HW12染料、涂料废物 | 900-252-12 |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 |
7 | 废铅蓄电池 | HW31含铅废物 | 900-052-31 | 机动车更电瓶换产生 |
8 | 废石棉刹车片 | HW36石棉废物 | 900-032-36 | 车辆制动器衬片更换产生 |
9 | 废机油滤芯、废机油瓶、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毡;保养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滤芯、废机油瓶 |
10 | 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5-49 | 维修过程中产生 |
11 |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 HW50废催化剂 | 900-049-50 | 维修过程中产生 |
附件2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考模版
XXX修理部 危险废物 废机油 出入库管理台账 | ||||||||||
危废信息 | 入库情况 | 出库情况 | 动态库存量 (公斤) | |||||||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危废来源 | 入库日期 | 入库数量 (公斤) | 经办人 | 出库日期 | 出库数量 (公斤) | 出库去向 (接收单位) | 经办人 | |
废机油 | 900-214-08 | XX检修 | 2024-5-10 | 30 | XXX | 30 | ||||
2024-5-13 | 40 | XXX | 70 | |||||||
2024-5-17 | 50 | XXX | 120 | |||||||
2024-5-20 | 120 | XXX公司 | XXX | 0 | ||||||
2024-5-25 | 60 | XXX | 60 | |||||||
附件3
本溪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持证收集单位
序号 | 区域 | 许可证事项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平山区 | 废油收集、利用 (省级持证单位) | 本溪市金油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刘伟 | |
2 | 溪湖区 | 废油收集 (市级持证单位) | 本溪本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赵永凯 | |
3 | 溪湖区 | 废油收集 (市级持证单位) | 本溪申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杜松涛 | |
4 | 南芬区 | 废油收集 (市级持证单位) | 本溪鑫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赵杨 | |
5 | 本溪县 | 废油收集 (市级持证单位) | 本溪宇瑞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 赵兴林 | |
6 | 桓仁县 | 废油收集 (市级持证单位) | 本溪昆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明明 | |
7 | 抚顺市 | 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 (省级持证单位) | 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市暂无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待本市收集单位获批后将及时公示) | 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