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4-00059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9 成文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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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15:36:38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现将《本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本溪市公安局

202485


本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本溪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不齐全,贮存场所不规范,非法买卖、运输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行为,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目标。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其它机动车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及摩托车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及种类是否与经营规模相符,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申报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是否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委托其处置,是否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四、整治计划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2485日至2024915日)。由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及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掌握的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清单,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组织观看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片、现场走访告知、参观行业标杆企业等多种方式,向维修单位宣贯危险废物管理要点和有关政策法规,并将《本溪市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告知书》送达至维修单位负责人手中,签字接收,做到应发尽发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4916日至20241031日)。通过前期组织动员阶段的宣传培训,各维修单位对危险废物管理要点逐步清晰,逐条对照自查,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贮存、转移、处置及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在此阶段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全面介入,对维修单位既提供个性化帮扶,对于共性问题又给予模板清单式指导,助企纾困。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抽查阶段(2024111日至20241215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填写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现场排查表(见附件1),整理归档,形成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二阶段企业自查情况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涉嫌犯罪的,要将有关线索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紧盯犯罪线索,顺藤摸瓜,以点成线,严厉打击违规收集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个人和犯罪团伙,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抽查,对存在问题多、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将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241216日至20241231日)。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部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动、管理机制,防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培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和企业充分认识危险废物的危性以及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维修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规范;公安部门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依托典型违法案例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作出警示。

(三)严格执法监督。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整治各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成果应用。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维修企业纳入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清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对符合移交条件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提高不法分子环境违法犯罪成本,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安全。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周晓帆  联系电话:024-44871631

邮箱:bxssthjgyk@163.com

市交通运输局 李天舒  联系电话:024-42919068

邮箱:chuzuguanlike@163.com

         联系电话:178 0414 2412

邮箱:jsj-30@163.com

 

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现场排查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排查汇总


附件1

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现场排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所有者


  


联系电话


危废

种类


年产生量


重点排查项目

1.危险废物贮存方式

贮存库£

贮存点£

未集中存放£

2.危废是否分类存放

£

£

3.危废间是否有环评

£

£

不涉及£

4.是否张贴危废警示标识及识别标志

£

£

5.是否张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6.上年度是否完成产废申报登记

£

£

7.本年度是否申报危废管理计划

£

£

8.是否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

£

9.危废贮存设施是否防雨、防渗

£

£

10.危废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

£

£

11.是否提供处置利用单位资质证明

£

£

12.现场是否提供危废处置合同

£

£

13.是否运行转移联单

£

电子£ 纸质£

£

其他情况记录:(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具体去向)

 

存在问题汇总: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企业所有者/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排查汇总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危废种类

主要存在问题

整改期限

备注

1






1.

2.

3.

……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