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3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22〕20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57号)及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部署,现将 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张显龙 联系电话:024-44871985 邮箱:bxhbyjc@163.com。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