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发布本溪市2024年本溪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发布本溪市2024年本溪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本溪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实际,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确定《2024年本溪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共138家,其中本溪县25家,桓仁县13家,平山区38家,明山区7家,溪湖区21家,南芬区14家,高新区20家。现将《2024年本溪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公示。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规定,被列入名录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名录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作为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生态环境部门将定期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进行公示。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