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3-001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本溪市工业噪声排污许可 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本溪市工业噪声排污许可 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各排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联系人:审批科 夏树茂44871977、姜茜茹45595056
附件:《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10/t20231008_1042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