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3-001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27 成文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4:10:31 【字体: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科学化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职能分工,由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责任体系。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自觉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技能。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健全法制机构,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依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33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本溪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本环发﹝2022109号)。该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及审查程序,建立了由综合执法队法制科初审、市局综合科复审和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审议重大行政处罚审查流程,强化监督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共有法制审核人员16人(其中公职律师1名、内设法制机构人员5名、其他法制审核人员10名),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以上。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生态环境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定期将抽取结果与检查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制定行政处罚“三项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备案工作,保证行政执法决定在法定期限进行备案、公示;三是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印发《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系统内部案卷自查自评工作,确保执法案卷主体合法、事实清楚、案卷规范;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辽环发〔2023〕9号)等规定,制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五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裁量得当,做到应备尽备。

3.强化履行法治职责及法治培训工作。

本年度,按照市委法制办的要求,定期组织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等活动,对我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执法水平。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全部通过统一考试。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本溪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时将需要审查、公示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查、备案。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配备、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积极作用,促进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市生态环境局与辽宁玄同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委派5名专职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期自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

(四)进一步强化公职律师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管理的实施意见》(本法办发﹝2023﹞10号)的要求,严格组织落实。通过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我局公职律师的管理,使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有效配合,支持局综合科(法规科)与执法队法制科完成相关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所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应诉,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局机关、执法队负责人组织开展案情研讨会,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法律顾问对案件的分析研判,主动出庭应诉。并且,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旁听庭审活动,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程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办《关于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学法清单》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责任制并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并将学习内容通过局机关电子大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传达,增强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借助学雷锋纪念日、“六五”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开展“送法入企”等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绿色生态文明的相关内容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广泛提升民众环保意识。

(七)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依法行政体系,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为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撰写年度述法报告并提交至市委法治建设办。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高标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聚焦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全面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一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刚性约束,突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二是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依法治市、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强化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宣传,提升执法队伍法治思维,助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推进远程执法,推动执法信息化。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污染源全流程立体监管,实现严格执法和守法不扰“双赢”;二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丰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形式,提高案卷质量;三是坚持以练代训,以练促训,采取抽调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下活全市执法力量 “一盘棋”,激活全市执法资源“一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