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3-001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 注销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 注销的公告
关于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
注销的公告
我辖区涉及1家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在行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注销其《排污许可证》,现予以公告。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注销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在县区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溪湖区 | 本溪市鑫都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210503MA0YHQE51K001Q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8-24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