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3-0009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的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的通告
本溪怡香碧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监管,强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法律意识,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报告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溪怡香碧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的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一式两份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请各环评单位强化内部三审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将长期坚持“审批+通报+处理”的工作模式,对各单位送审报告,尤其是报批报告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本溪怡香碧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处理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本溪怡香碧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 的质量问题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本溪怡香碧饮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区 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布袋 除尘器替换下的废布袋为一般 固体废物,现有项目污染物排 放情况表遗漏废布袋排放分 析。 2.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论证不足。项目废水直接排入 厂区蓄水池,回用于厂区绿化、 降尘,但报告中未分析蓄水池 容积,未分析冬季废水回用的 可行性。
| 编制单位: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91210105MA107HMW5G)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和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 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 七条
| 编制人员:刘学群 (BH013505) 处理意见:通报并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八项、第 十项和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十二 条第九项:《记分 办法(试行)》第 七条 |
注:本表所称《管理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