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3-0008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整改措施清单》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整改措施清单》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不规范,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COD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数据超标后,都会出现“人工触发”进行采样的情况,且消解时长均会低于设备正常运转时的消解时长(20分钟),导致监测数据不准确。
二、整改目标
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规范,在线监控数据准确。
三、整改措施
对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在线监控设备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11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市污水经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COD数据异常,系其他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造成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2021年11月24日,对该企业“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下达《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责改字[2021]1-30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已落实整改要求,经排查检修后监测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行;2022年1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决[2021]123号)行政处罚20万元,罚款已缴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1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44871553 44871530
邮寄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