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3-00061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集中供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5 成文日期: 2023-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集中供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15 15:05:39 【字体:

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监管,强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法律意识,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环评报告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程(集中供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判定错误、三本账核算错误、锅炉氮氧化物核算依据错误、分区防渗可行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一式两份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请各环评单位强化内部三审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将长期坚持“审批+通报+处理”的工作模式,对各单位送审报告,尤其是报批报告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   

 

 程(集中供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处理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5月15日


附件: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集中供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

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集中供热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集中供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建设性质判定错误;2.三本账核算错误;3.锅炉氮氧化物核算依据错误;4.分区防渗可行性不符合相关规定。

 

 

编制单位: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912105045646173051)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夏小倩(BH019108)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管理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