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2-0007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季度双随机检查计划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季度双随机检查计划
一、抽查范围:全市纳入环境监管的污染源。根据抽查对象分类,分为重点抽查对象、一般抽查对象。
重点抽查对象包括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矿山、发电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以及被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重点排污企业(单位)。除重点抽查对象外的其他污染源为一般抽查对象。
二、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25%重点抽查对象,每年一般抽查对象数量按照1:10比例(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
三、检查结果公示
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季度本辖区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对象清单及现场查处情况,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对象名单应对外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要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现场检查时要全面、规范,如实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执法记录。现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