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thjj-2025-000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执法队:
经企业书面申请、专家现场核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现同意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在本溪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许可证期限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有效期一年。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信息。
收集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5〕66号)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集中暂存库管理,有序收集废铅蓄电池,确保规范贮存及转运。
附件: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下设的集中暂存库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
及下设的集中暂存库
企业名称:本溪市鑫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法人:樊亚亚
集中贮存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台镇北府路1号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3000吨/年(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