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8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5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25号提案的答复
张文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电池及废旧家电等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提案》已收悉。按照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生活源危险废物管理现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铬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豁免管理规定,对于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住建发﹝2021﹞205号)》文件部署,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暂不具备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利用处置的条件。
二、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等社会散源废铅蓄电池管理试点。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废铅蓄电池收集及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制定《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对4家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核的基础上,发放试点经营许可证,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等社会散源废铅蓄电池收运管理。
三、全力推进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制定《本溪市危险废物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聘请危险废物行业领域专家开展包括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及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对危险废物监管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整改及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强力督促问题整改。
四、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严格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全面掌握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关注废铅畜电池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