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
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我执法队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环发〔2020〕38号)文件执行: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执法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执法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执法队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执法队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权,对因开发入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三)已发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
(四)负责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区的生态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六)负责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气污染开展执法检查和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检查。
(七)负责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开展执法检查。
(八)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依法查处。
(九)负责全市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汇总和办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事科)、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法制稽查科)、应急信访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执法五科、执法六科、执法七科、执法八科。
(二)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932.41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1932.41万元;
2、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00万元;
3、 转移性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32.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47.37万元;
2、项目支出385.04万元。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48.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00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3.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08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13.86万元,比2023年减少7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新购置车辆4台。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92.34 | 13.8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0.10 | 0.0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2.24 | 13.8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76.07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17 | 13.8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 7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85.0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Y执法队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