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4-00016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6 成文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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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06 10:18:36 【字体: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环发〔2020〕38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落实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

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921.2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475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7.46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163.82万元。

(二)支出预算5921.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3.99万元,公用经费134.9万元。

2.项目支出4972.39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234.0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2023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4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8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08.0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275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2023增加2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23.10

 

 

 

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2024

合计

23.30

23.3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20

0.2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10

23.1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10

23.1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共有车4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台,离退休人员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3808.5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

 

Y本级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5.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