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thjj-2023-0003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单位预算的通知(局机关)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单位预算的通知(局机关)
本环发〔2023〕8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
单位预算的通知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按照本溪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本财指预〔2023〕1号),现批复你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指标如下:
一、预算主要收支指标
(一)收入预算365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4.15万元。
(二)支出预算365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79万元,项目支出2738.3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23.3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32.8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7个,涉及资金2738.36万元。
上述指标均不含结转结余资金。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年初预算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关于编制市本级2023年预算和2023-2025年收支中期规划的通知》(本财发〔2022〕5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加强“精算、精管、精准、精细”管理,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做实项目库,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预算调整调剂程序。切实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及项目间的预算调整调剂。确需进行预算调整调剂的,需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办理。
(三)全面落实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国家非税收入政策,并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收入计划,依法依规征收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计划执行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及用途。按照年初采购预算中预计采购时间,加快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列入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活动。
(五)积极稳妥做好预算公开。各单位在所属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