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thjj-2022-00099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02 成文日期: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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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2 09:25:14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城、流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落实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活动,査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城、跨流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七)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3.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

      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报告审核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聘请专家参加企业环境隐患排查专家费.xlsx

      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楼采暖设施改造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44.8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5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1.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993.24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和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426.98万元,降低38.79%,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3,191.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58.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8万元。

2.项目支出1,732.80万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农村环境保护等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07.04万元,增长33.8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调资养老支出增加;二是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03万元

主要是环保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940.20万元,降低94.66%,主要原因:是上级环保专项项目已实施完,使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结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9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96万元,项目支出1,732.8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91.76万元,比上年增加

807.04万元,增长33.8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调资养老支出增加;二是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4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3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5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8.7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0.4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项费用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74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75万元。

(5)死亡抚恤支出21.86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2,747.89万元,包括: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367.7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污染防治支出1,287.43万元,主要是大气、水体、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3)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2.73万元,主要是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91.30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包括:

(1)住房公积金支出82.06万元。

(2)购房补贴支出9.2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1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初预算少支出8.15万元,主要是无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比2020年决算减少4.56万元,下降27.85%,主要是是无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1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5万元,比2020年减少4.99万元,降低6.63%,主要原因是本年机关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6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组织对3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08.71万元,自评平均分为98.33分。

通过绩效自评预算项目管理不存在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